职介胁迫或欺骗求职者最高罚5000元

 
  日前出台的《南昌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、罚款金额进行了具体明确。(摘自新华职场)


  无证从事职介最高罚款2万元


  《标准》规定,未取得《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许可证》)从事职介活动在2个月以下的,责令停止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2000元罚款;未取得《许可证》从事职介活动在2~6个月的,责令停止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5000元罚款;未取得《许可证》从事职介活动在6~12个月的,责令停止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10000元罚款;未取得《许可证》从事职介活动在12个月以上或者属第二次未取得《许可证》从事职介活动的,可处以20000元罚款。


  胁迫或欺骗求职者最高罚款5000元


  为介绍未成年人或童工出具假证的,按国务院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处罚,并处吊销其《许可证》;介绍1~3名女性劳动者或者未成年人从事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,责令用人单位清退或调换工种,并对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处以500元罚款;介绍3~5名女性劳动者或者未成年人从事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,责令用人单位清退或调换工种,并对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;介绍5名以上女性劳动者或者未成年人从事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,责令用人单位清退或调换工种,对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、并处吊销其《许可证》。


  以暴力、胁迫或欺骗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,造成3名以上劳动者权益受损的,责令纠正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《许可证》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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