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看待外企高管薪资的落日条款

 
        你在外企工作吗?你是属于什么级别的人才呢?落日条款你熟悉吗?如果你是外企高管,对于薪资的落日条款你是如何看待的? 


  外企薪水高,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部分中国上班族的共识。不过历经这二十几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和金融风暴的洗礼,这个说法早已悄悄的发生了变化。随着外企在中国市场的逐渐深入和稳定,其各方面企业管理制度会随着中国当地市场策略而改变,包括薪资。


  在中国的外企,如今大致可分三类:


  第一类是“老外企”。顾名思义,有些外企进入中国早,经过十几年的调整下来,其实除了 LOGO 还是外商,其实它们根本就像当地的本土企业,有时候比本土还要本土。


  第二类是“新外企”。这一类的公司多半是来到中国还不久,一般而言,这一类的公司通常还在摸索期,对国内的市场了解也有限,希望在有限的资源下,找到在中国赢利的商业模式。


  第三类是“假外企”,就是以外商名义注册的内资公司。


  在外企工作的中高端经理人,其离职率是最高的。一方面,由于外企的工作经验再加上英文能力,往往成为许多客户指名要挖角的对象;但另一方面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离职原因,就是外企对高端经理人薪资福利的“落日条款”。


  简单的说,是合约上所保障的“薪资福利的递减”。合约通常签三年,一开始,外企如果在非要这个求职者不可的情况下,第一年,企业会很大方的祭出相当优渥的条件,包括派车、住房津贴、子女学费、保险、机票等等许多非常吸引人的福利。但在合约上,也会明确的说明每一年薪资福利都会往下调整降,并逐年递减,在最后合约到期之前,将尽量调整至与国内的高端经理人相接近。所以,这也造成往往合约到期之前,如果续约的条件双方谈不拢,跳槽就成为必然的结果。而且因应高阶的异动公司内部也会进行相关的组织调整,这样的一翻波动往往就会引发更多的离职…进一步造成了人员流动率的现象。


  其实“落日条款”并非外企对员工的不公平。反之,因为大部分的公司对于薪资都必须同时具有“内部公平”及“外部竞争力”的原则来进行。“落日条款”有其逻辑及必要性。企业认为,到了第二、三年,雇员的薪资应该是反映雇员的“产值”。若该人员扎根后,在第二年、第三年开始创造产值,薪水福利不应该来自于合约的保障,而来自于此人所创造的绩效。当第三年合约保障的条件虽然是下降的,但如果依当初公司所期待,此人创造了产值,业绩随贡献上升,企业给员工的就不是“保障的福利”,而是此人所创造绩效下的”奖金”。所以简单的说,只要能够创造了企业预期的产值,那也就证明了自己的价值,整体的薪水是并不会下降的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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